1.供应商应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供应商非报价电梯制造商,则须提供报价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原件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3.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乘客电梯A级、自动扶梯B级或以上资质;或电梯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资质。 4.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书》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或投标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维修资质;如供应商无安装维修资质,应提供与具有安装维修资质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原件及该安装维修公司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